《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第1201条禁止规避接触控制技术措施.司法实践中,联邦区巡回上诉法院要求规避行为与版权侵权之间存在关联,即关联规则;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单纯规避行为亦违反第1201条,明确拒绝适用关联规则.司法分歧是法院对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当性认识不一致所造成的,两个法院的观点各自有其合理性.版权法应当保护版权利益,要求技术措施与版权保护的关联是必要的,但不能要求规避行为与版权侵权的关联;同时应当赋予被告一项抗辩:被规避的技术措施根本不是出于版权保护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