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指标代表着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将其增设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于提升社会组织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有着重要意义。2012年修订的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分别在工作绩效一级指标中,增设“特色工作”二级指标一项。这是坚持当前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总体框架不变情况下的一种过渡性措施。也与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相吻合,易于被社会组织接纳。但从长远看,基于特色指标所具有的灵魂贯穿、示范导向、社会协同等特殊意义,将其提升为社会组织评估的一级指标是趋势所在。将特色作为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案,特色指标都是评定相应等级的前置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