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政策和主流研究意见主张政府购买与事业单位改革"应该"有所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推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和完善发展。但"应该衔接"并不直接等同于"能够衔接",二者的有效衔接需要特定的条件。本文归纳出政府购买与事业单位改革实现衔接的"内生条件"与"外生条件",并具体讨论了三种条件形式:范围和规模、程序和技术、意愿和能力。目前在这三种条件中除了已经具备的积极要素之外,还有一些要素尚缺,即在操作层面上还缺乏明确的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与规模;在程序和技术上还缺乏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精致可行的定价机制;作为购买者的政府还不算精明,其能力还有待加强。这些缺失一致指向的是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能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