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十分重视实业之发展,除了在中央设置农林、工商专部,地方设立实业司、劝业道,还对林业和荒地、对农工商矿公司注册、对农工商矿各业公私团体,对各省利用外资兴办实业的行为等进行了有效管理,对商务纠纷的及时处理,亦很好地维护了商业发展的正常秩。这些管理措施对民初经济社会的恢复起到了良好的催化作用,为民初经济社会的发展添加了动力,亦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早期现代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