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利用1999-2007年中国地级市工业企业层面的面板数据,检验了城市集聚经济和产业集聚经济与企业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对集聚经济创造的集聚租征税,向下的税收竞争仍然是地方政府之间策略性反应的常态。这意味着通过集聚经济创造的集聚租来引导地方政府实现自发的税收协调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中国式分权与以GDP为主的官员绩效考核机制相捆绑的制度安排形成了地方政府之间为增长而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中国城市集聚经济不足、不稳定与趋同以及依靠“政策租”而形成的虚假产业集聚可能是阻碍这种自发协调机制运行的原因。我们认为,通过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这种自发的协调机制理应成为中央政府通过地区间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协调之外的一种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