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为了进一步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两大证券交易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退市新政。新政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