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乡一体化”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日趋流行,然而企业参与投资将面临许多风险,因此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同谈判是整个项目过程中最重要的商务活动之一。根据京津冀地区某县城乡一体化开发的实际需求,基于利益相关者都满意的原则,为企业(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和股东)设计一份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谈判的方案,为企业的决策和操作提供谈判目标、谈判策略等关键因素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