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财政部推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这一自然实验,文章在过去研究事务所转制基本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客户的潜在法律诉讼风险,考察审计师在事务所转制前后对不同潜在诉讼风险客户盈余管理的态度。研究发现: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对高风险客户的盈余操控容忍度明显下降,高风险客户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下降。这表明,事务所转制提高了审计师的风险意识,审计师的谨慎性得到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