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或总经理主导下的独立董事的选择与提名机制是影响董事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的障碍。我国现行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对董事会实质独立性及董事会控制职能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董事会的监督效果及公司价值。提高董事会监督有效性,需进一步落实大股东对独立董事提名权的限制,降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比例,并通过累积投票或委托投票提高小股东的提名权。此外,加快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建设要以先行改革现有独立董事选任机制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