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综述北欧国家、其他部分欧洲国家、亚洲部分国家怎样将行政记录应用于人口普查。那就是先建立人口登记册、建筑物与住宅登记册、社会保险登记册,等等,然后从中获取普查指标,对无法从登记册获取的指标,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估计。创新之处在于,在全面梳理、解读国外行政记录式人口普查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人口普查应用行政记录的途径。研究结果表明,行政记录式人口普查能显著降低成本、快速发布普查数据,有助于行政记录的开发利用。建议我国在2030年进行行政记录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式人口普查,在2040年进行完全行政记录式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