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法治中国建设迈入方法论的时代,论题学方法作为一种异域的法律思维取向,其理论价值及司法应用前景,都值得进一步关注探究,据此提升司法决策的理性品格及回应实践能力。法学与论题学的交错耦合关系催生出论题学法学,动态地表征为目光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的情境问题立场,而论题学法学必然蕴含着一种技术性指向的论题学方法。从可论辩性上看,论题学方法是一种似真的、可废止的司法论证方法,为论证的架构提供着正当性前提。以后果取向法律解释与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要点为分析对象,我们可以发现论题学方法发挥的论证功能是全方位的。论题学方法的裁判思维根据特定情境的个别需求,在法感一旧论题一修正一新论题一证立等来对旧、新论题进行螺旋式往返检验,不断检测出论题中过于盲目的非理性成分,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形成一种具体、妥当的对应关系,进而将最初的法感精确化为趋近于客观公正的裁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