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公检法三部门关系的规定,与协同理论的核心思想相契合,以协同理论为视角,深入研究当前我国公检法协作制约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制度缺陷和弊端,立足管理学的基本理论,运用协同理论对公检法三部门在中国诉讼结构中的定位进行解释,深入探寻三部门关系模式创新的新思路,以期为构建科学、规范、全面、系统的检察机关业务管理模式奠定良好的外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