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从整体上讲比较重视法制建设,对如何“依法治村”进行了积极的可贵地探索。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标志开创了中国法制的新纪元;以《中国土地法大纲》为法律准绳,在新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并成立人民法庭依法判决土地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一化三改”的立法体系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法律支撑。在我们肯定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依法治村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要深刻地认识到这期间开展的阶级斗争的政治性运动对以后的治国理政产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