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文》2015年第2期刊载了周北南、毛远明两先生《“濡轨”当作“濡轭”》(后文简称《濡轨》)一文,拜读之后受益良多,同时也感觉到,该文所举例证有不当之处,所持观点也可再做讨论。下面写出相关意见,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