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实现“四化同步”的重要力量,现阶段满足新型主体的金融需求是对其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作者通过在甘肃、贵州、安徽3省6县的调研得知: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以农信社为主要融资渠道,抵押担保类的贷款需求旺盛,融资金额规模化、用途多元化等特征。同时,无论在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还是融资金额上,新型主体满足程度都较低,需要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上加快调整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