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受男女平权思想的影响,离婚现象逐渐增多.1922年,《妇女杂志》对于离婚问题的讨论和社会调查进一步揭示了离婚涉及的诸多社会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多是离婚的被动接受者,也是离婚的最终受害者.传统妇女往往诉诸法律请求同居以求赡养,婚姻的赡养功能在动荡的近代社会尤为突出.婚姻自主权作为女权运动的政治成果之一,在实践层面的意义有限.知识分子有关离婚问题的争论,反映了近代妇女运动的重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