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刑法是税收税用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其立法模式不仅影响涉税刑法的权威和高效运行,还影响了刑法典的稳定性。涉税犯罪的方式具有多变性的特征,这与刑法典内在需求的稳定性相矛盾。为了实现税刑法对涉税犯罪的规制,同时考虑我国法律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需要采取兼顾刑法典和附属刑法的方式进行税刑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