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自愿性治理需求这一特殊视角,系统地考察了蕴蓄不同代理成本的终极控制人特征对审计委员会需求的决定方式与后果。实证研究发现:(1)第一大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比例(V)与审计委员会(AC)的引入概率之间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但在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分离严重(CV≥20%)的公司中表现为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其现金流量权比例(C)与审计委员会的引入概率之间表现为正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2)给定终极控制权比例(V),其对审计委员会需求的抑制作用,在终极控制人的不同产权性质之间表现出显著差异:政府控制的公司比非政府控制的公司更为显著,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比中央政府控制的公司更为显著;(3)即便是同为政府控制者,在其不同控制权行使方式下,进一步衍生出抑制效应的差异,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参与控制权行使的公司比国有实业公司参与控制权行使的公司更为显著。这些发现意味着,不仅一般意义上的股权结构(集中程度)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对审计委员会的需求动因,而且施予其法律形式背后的深层经济实质因素,如控制权性质、行权方式等,进一步抑制或激发了对审计委员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