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2001—2009年被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样本,分别从会计师事务所和CPA个人两个层面检验了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受罚事务所或CPA所审计的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没有显著降低,会计盈余稳健性也没有显著提高,并且行政处罚力度的差异对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和会计盈余稳健性也无显著影响,这些发现表明我国证监会对违规事务所和CPA的行政处罚并未显著改进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对此现象,监管部门应当反思,并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