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客体的制度规定是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及不同地方的问责制度对问责客体范围有不同的规定,这样显然有失公正。我国问责客体范围存在的制度不足,主要表现为不同地方问责制度的问责客体范围差异过大、问责客体范围笼统模糊、问责客体范围比较狭窄。因此,我国问责客体范围制度改进的目标在于:明确界定党政领导的责任追究范围,扩大问责客体的范围。减少不同地方的问责客体范围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