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建立理论模型,研究当监管者和银行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最优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形式和规模,重点讨论了巴塞尔协议三中新提出的杠杆率监管对于银行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当监管者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巴塞尔协议二中的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不再是最优的资本监管模式,加入合适的杠杆率监管有助于增进社会福利,最优的杠杆率水平取决于监管者的监管能力、不同经济状态发生的概率、银行项目的收益等参数。同时,本文提出了一种新型监管工具,即激励相容的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监管者可以通过机制设计,调整现行的风险权重使其符合银行激励相容的要求,从而鼓励银行真实地汇报其风险类型,提升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