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权是国家赋予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可以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而存在,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本质是宅基地开发权转移。宅基地补偿的内涵包括宅基地开发权转移收益和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皖江城市带宅基地补偿存在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标准不统一和补偿标准缺乏动态调整机制等问题。目前,皖江城市带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不完善,建议采用基于“市场参照法”的宅基地补偿方案;将来,形成了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再采用基于“区域交易法”的宅基地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