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包括变更条款,赋予业主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以便于业主发出变更指示以适应环境变化。但若这种权利不加以限制,业主可以肆意变更合同,并强制承包商执行且承包商对于所受损失不能请求补偿,则对于承包商而言未免不公平。本文基于合同同一性理论、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工程管理制度并借鉴美国法院所确立的"重大变更"和"累积影响"原则,对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限制进行解析,希望能减少与变更相关之争议,以期对工程合同管理研究和实务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