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以来,西部地区的政治生活和经济活动,一直接受历代中央政府或当地政权的部署安排。每一朝代继承或制定的制度和政策,在事实上支配和制约着过去2000年人类的社会经济行为,这种行为通过物质生产劳动的方式又影响着西部环境的质量和走向。根据经验判断,在社会-自然系统中表现活跃、功能强大的制度和政策因素,可能是影响西部环境的人文因素中起主要作用的社会动因。本项目计划结合历代政府各项公共政策的实行情况,以各个朝代赋税政策的实施为切入点,以政策-人-环境相互作用的全过程考察为主线,重点对两税法(唐代)、一条鞭法(明代)、摊丁入亩(清代)等赋税政策展开区域个案分析;1911年至今则以土地改革、以粮为纲、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及其环境效应为分析重点。项目通过客观揭示制度和政策因素作用于环境的途径和方式,深化该种驱动力对西部环境影响程度的认识,并试图为有关科学问题的推进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提供学术依据。
公元前221年-公元1840年,属于适宜人类居住和生活的西部地区,均为边远地区(即国家的边疆和边防地区),古代民族在这里居住生息,主要受本民族的君长制度、部落首领制度、土司制度或宗教信仰的影响,同外界接触交流机会较少,在传统生产方式和观念作用下,基本的自然环境条件得到保护,生态因素比较稳定。伴随着人口增加(含内地移民)、垦殖加剧,国家层面的需要和投入愈来愈多,从古代到近代,西部地区自然环境发生明显的变化,其特点也是从缓慢、累加,演变到剧烈而深刻。具体制度或政策的实施(如赋税制度、人口政策、屯垦政策、矿山开采政策、以粮为纲政策、退耕还林政策等),有合理和不合理两种情形,一种是适度经营,执行效果良好,并得到坚持的场合,则可能建成为民众满意的人类家园;另一种是执行不当,出现了问题,或强制执行,出现了不良结果,并遭到民众的反对,或被政府取缔,则为有待改善的人类家园。总之,历代的制度和政策因素,在交通干线所联系的西部主要城邑及其邻近地区,的确是影响西部环境人文因素中起主要作用的社会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