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的供应链结构下,对制造商提供退货策略和收入分享策略分别进行了研究,两种策略较批发价策略都有Pareto提高,供应链系统绩效均有提高,而后者比前者提高更多。当然,两种协调机制之间存在一个等价的均衡点。在退货策略下,当价格灵敏度因素小或特别大时,制造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当价格灵敏度适中时,供应链双方都获得利益,不过制造商仍获得较多利益。对收入分享合同情况下,无论价格敏感性如何,制造商都获得较多的利益,零售商要获得利益,制造商必须让利。当多个零售商存在时,情况基本一致。只是零售商的竞争对自己更不利。在风险约束下,与批发价合同也面临下游风险约束相比,两种合同也都可以获得Pareto提高。与没有面临风险情况相比,则协调性降低,供应链系统利润也降低。为了获得协调,即达到下游风险约束的集中决策的利润水平,供应商必须采取协调风险的策略,使零售商的风险完全转移到制造商,则可以获得完美协调。当面临约束为指数效用函数风险约束时,与批发价合同也面临相同风险约束相比,退货策略和收入分享两种合同都可获得完美协调。
英文主题词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Risk Aversion; Stackelberg 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