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的是“过去”。在“重构论”、“建构论”及“解构论”这三种史学理论下,对“过去”的研究都是从对“事实”的构拟开始的。“事实”是被建构出来的,是被置于某种描述之下的“事件”。“事实”又有两种表现形式:物(事物)与事(事件),二者也成为了历史研究的两个基本层面:考古学强调“物”的研究,而中国传统历史学则侧重于对“事”的探究。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历史研究是一个将史料转换成“事实”乃至过去某个面相或者某个片段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往往是在历史学家的精神观念中进行的,由此加入了历史学家个人“主观”解释的成分,形成了历史的另一种形态——“观念中的历史”。观念中的历史与过去真实客观地发生过的历史、史料中的历史以及作为历史学家研究成果的历史一样,都是历史存在的形态之一。它使得历史解释完成了由“客观”的“史料”向带有“主观”解释色彩的“历史学家的研究成果”之间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