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会议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中,在地方法规中突出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但是,由于新疆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和管理生态资源的制度体系,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本文在全面观察新疆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法规的基础上,分析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与新疆人文地理环境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