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义聚合既可出现在词上,也可出现在句法结构上。由此文章提出这样一个假设:词上的语义聚合与句法结构意义的聚合存在一定的平行性。也就是说,如果意义A和意义B在某个词项上聚合,即成为某个词的两个义项,那么意义A和意义B也可能在某个句法结构中形成聚合,即成为某个句法结构的两个意义。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某个句法结构既可表达意义A,也可表达意义B,那么意义A和意义B非常有可能是某个词的两个义项,即在该词的词义上形成聚合,也就是说构成一词多义。文章通过汉语和英语中一些语言事实的对比,对这个假设作了初步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