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52条集中规定了技术侦查证据的使用问题。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注意通过技术侦查获得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可能性和技术侦查证据的种类。对于“保护措施”,必须坚持适度公开原则和保密性原则,正确理解保护措施的实施前提和内容。对于“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必须坚持“必要”原则,注意庭外核实的方式,兼顾权利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的,注重庭外核实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