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不仅取决于公司自身的披露动机,而且取决于审计师是否愿意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文利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在2008--2009年年报中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信息所带来的研究机会,实证考察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一特殊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的决定因素。研究发现,降低代理冲突和传递信号不仅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主要动机,而且是其自愿提高鉴证信息披露质量(扩大鉴证范围和提高保证程度)的主要动机;审计师声誉越高,越不愿意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提供高程度保证;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以及内部控制质量会显著影响审计师对鉴证风险水平的评估,进而影响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鉴证范围和保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