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浙江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经历了从"自下而上"探索到"自上而下"推动的演变、从省内区内补偿到省际区际补偿的扩展、从小额补偿到大额补偿的提升。浙江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十年探索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浙江模式",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浙江实践表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提高补偿标准并确立补偿依据、完善政府补偿和探索市场补偿、推动上位法建设和完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