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诸多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交织的特殊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促使公众对司法工作抱有更加强烈的期待。在追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众更加关注个体权利的保护,更加重视制度的力量,更多地将寻求公平正义的期待投向司法工作,投向检察官和法官本人。特别由于我国法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法规应对社会生活的变化发展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欠完善性,以致检察裁量权欠缺规制,为以权谋私留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