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及披露等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关于收入计量由原准则要求按照“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修改为按照“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并对可变对价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的计量进行规定。这必将对收入、利润等会计要素计量及会计处理产生较大的影响,也必将对会计信息质量乃至会计的经济后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文章对新准则关于收入计量的主要内容以及执行过程中应重点把握的问题进行分析说明,以便于为2018年顺利贯彻执行新的收入会计准则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