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体现。人们常常把机会公平等同于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制度的制约因素。近些年来,西方学者探讨了机会中的责任与义务,区分了可选择性因素和非选择性因素影响,提出对非选择性因素的影响应该补偿,而对可选择性因素的影响采取应得原则。然而,他们仍没有深入探讨社会制度对机会公平的影响。只有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才能真正为机会公平创造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在资格平等的基础上实行劳动机会的公平和共享改革红利的平等,才是机会公平的真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