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中共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族地区,根据当地的民族特点和经济社会状况,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的封建领主、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温和的改革方式,避免了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团结了少数民族上层,减少了民主改革的阻力,较好地保护了生产力,有利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维护了民族地区和边疆的稳定,促进了各民族和谐发展,树立了党和人民政府在民族地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