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调整的本质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税收关系的协调,因此,在协同推进税制改革与完善税收法治环境的研究上需要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引入税收意识与税收控制分析,从考虑政府和公众之间不同目标函数的角度分析税收法治环境如何制约税制转型。我国目前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调整过程大多是在政府部门内部转动,缺乏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导致税收法律制度完善的高成本。在社会税收意识尚不健全的条件下,政府在税制改革和调整过程中必须通过公众利益诉求的识别和顶层设计,通过与公众的有效交流引导社会税收意识,以不断深化、完善税制结构和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