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中,进一步发挥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促进作用,需要深入推进税制“绿化”。庇古税理论分析了环保税及其“双重红利”的实现,但在税负稳定的前提下,从整体税制结构的角度进行考察发现,单一设置的环保税将破坏税制结构的平衡。从实现条件的角度看,“双重红利”实现需要单一环保税和其它税种相互作用。因而,税制“绿化”需要将单一设置的环保税与现有税种的“绿化”结合起来,在税制结构平衡的状态下对现有税制结构进行改造。这也形成了中国税制“绿化”的基本思路,即绿色的直接嵌入和间接嵌入相结合,通过有效的税收管理实现整体税制结构的“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