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现行法律系统内水资源治理、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梳理,指出了当前国内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存在的困境,分析治理效率不高的原因,并从法律制度的供给层面来探寻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认为,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应该统合污染治理权限,明确跨区域水污染治理中的治理模式、治理原则,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行政地位与权限;加大对目前以'晋升激励'和'财政分权'为导向的行政考核与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在健全监督、救济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优势,以此来打造企业、公众参与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