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命门医案的选择标准与临床应用初探”文中,笔者以明代江瑾、江应宿父子编辑的《名医类案》(1549年),清代魏之瑗编辑的《续名医类案》(1770年),鲁兆麟教授等主编的《二续名医类案》心和余瀛鳌、高益民教授主编的《现代名中医类案选》4本医案为研究范围;命门医案选择的标准,则以明确记载治疗命门病证如命门火衰、火不生土、邪留命门,或真(元)阴、真(元)阳不足/亏虚等字样者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