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因素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政策法律制度是正式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过去30年的改革,具有单向突进、渐进式和应急性的特点,导致已形成的政策法律制度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改革产生制约和束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法律制度创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与国际接轨,从全局考虑,进行全方位改革,并从国家和试验区两个层面进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