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同于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等享有某些优惠政策的园区,它是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后国家的重大决策,具有示范和试验性质,其改革的性质不仅局限于经济体制之内,还涵盖社会、文化及政府等诸方面。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只有构建有利于这三者利益协调的机制才能促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国家综合配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同于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等享有某些优惠政策的园区,它是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后国家的重大决策,具有示范和试验性质,其改革的性质不仅局限于经济体制之内,还涵盖社会、文化及政府等诸方面。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和社会,只有构建有利于这三者利益协调的机制才能促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国家综合配套改革是系统工程,其改革内容包括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社会管理制度、金融体制、城乡二元结构、科技创新体制、土地管理体制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试,不可避免地会与现行法律体系矛盾,因此,必须在机构设置和法律落差上予以协调,从国家、地方和试验区本身层面进行政策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并建立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