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培根归纳法的定义、目的、指导准则及主要环节进行剖析。认为,培根归纳法的确立,开辟了逻辑学研究的新方向——归纳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的发展与培根的归纳逻辑密不可分。美国哲学家、计算机理论家勃克斯(A.W.Burks)沿着培根开辟的道路,建立了证明或检验的逻辑——勃克斯因果陈述逻辑。科恩(J.Cohen)继承和发展培根归纳逻辑的传统,提出了相关变量法,在拓展的模态逻辑S4系统中建立起他的形式公理系统。科恩归纳逻辑强调归纳逻辑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在现代演绎并发展了培根的归纳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