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程序化的建设。目前,社会进程中非程序化的机制和行动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非程序化无法保证决策的民主基础和科学性,造成各级政府部门之间政令不统一,造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不能有效配合和制约,从而加大了行政的成本,并给公权力“寻租”留下空间等。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加强和推进程序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加快推进程序化建设,需要贯彻科学性、合法性、公开性的“三个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