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对品牌声誉资源的维护及对审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与激励,是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的关键。自主治理理论及其治理原则对事务所治理问题具有很强的适用性。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是一项制度创新,通过对审计师的激励与约束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质量的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治理应进一步落实收益分享与风险分担机制,借鉴“非升即走”的原则完善合伙人晋升与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