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方政府在被赋予债务权力的同时,也受到相应债务责任约束,地方政府就可以被看成“责任政府”,这样就不会采取公共利益上的非理性行为,债务也不会出现超常规增长,风险也能得到合理规避。可见,地方政府债务权责分离与否,对债务风险生成及防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权利、利益与责任,以及权责一致的理论可能性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重点揭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权力与责任在时间和空间上分离的现实情境,及其对地方政府债务超常规增长和正常性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地方政府债务权责时空分离常态下,表现出债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助长了地方政府非社会利益对债务增长的驱动,导致债务超常规增长及风险产生。尽管法律禁止、期限错位和风险外溢等瓶颈使得我们难以改变地方政府债务客观上存在的权责时空分离现实,但仍然可以找到实现债务超常规增长向正常性增长收敛的出路,以此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