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对生态文明建设中财政预算的监督理念与实施机制提出了严峻挑战。在当前生态治理过程中,"环境问题导向"的应急式投资、财政预算监督不力等问题十分突出,诸如预算行政管理思维盛行,政府占据着预算决策、编制、执行的主导权,人大在预算监督中没有实质性作为,预算民主监督机制匮乏,预算过程的权力分配及决策监督模式远未步入法治的轨道等。今后应落实立法机关最终的预算决定权和监督权,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推行预算分项审批制,完善财政监督立法,明确公民监督主体地位,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化、全过程的预算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财政预算决策行政化向法治化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