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形式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国家的法治文明形态就会迈向更高层次的实质法治建设阶段。这种阶段性的类型划分和有序递进是国家法治文明演化的一个普遍规律。考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历程,可以发现该规律的存在与作用。1999年3月“依法治国方略”入宪(第五条第一款),2004年3月“人权保障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政治文明条款”入宪(序言),国务院于2004年3月发布了《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些重大决策预示着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在从形式法治建设的阶段逐步迈向实质法治建设的历史新阶段,我国政治文明走向科学发展之路的方向由此确立。在此历史背景下,实质法治应当成为我国行政审判制度改革走向深化的基本方向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的一个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