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经济学中,那些不能市场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不属于经济资源的,或者认为这些资源是无限供给的,能够满足经济无限增长的需要。但这明显与现实不符。单纯的市场机制不足以保证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作为生态经济的规制主体,在市场机制没有到达或市场失灵情况下需要对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进行规制。该文通过对比新疆水资源供需情况和新疆“十二五”期间煤化工产业的耗水情况,重点研究在水资源强约束下新疆煤化工产业水资源政府规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