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俄罗斯在北极东北航道的管理立法中采取“内水化”管理和“航行许可制度”,其希望通过航行许可制等措施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实现其对北极海域“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同时保护北极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应对俄罗斯的管理措施时,我国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内,推动与俄罗斯的合作,尊重俄罗斯作为北极海域沿海国正当的安全利益,妥善处理俄罗斯对东北航道的主权要求,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推进与俄罗斯在东北航道的合作,维护我国在东北航道的航行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