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自由是海洋自由的首要原则。在四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海洋自由形成了独立于国家主权的法律体系,并成为现代海洋法的基础。与此同时,海洋自由也不断受到国家主权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体现在和平时期,也表现在战争条件下。作为演化的结果,今天的航行自由已经是具体的、包容的、相对的。因此,在保障航行自由的同时,国际社会也要尊重沿海国的国家主权。在当代,合理限制航行自由的制度需要继续探索与明确,其中健全适当顾及制度是主要任务,而专属经济区军事航行又是健全适当顾及制度的关键。要健全适当顾及制度,我们仍然应当遵循航行自由从格劳秀斯时代一路走来的历史规律,即从均势到妥协再到制度的演进轨迹。